職稱 | 約聘佐理員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具高度工作熱忱及創新思維,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具行政溝通協調及獨立計畫執行等能力,具有執行土地測量、數位圖資測繪或製圖相關經驗、可配合業務需要出差或加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森林保護、森林火災防救、濫墾盜伐業務相關政策或結合社區加強森林保護工作計畫之規劃及修正。 2.辦理保安林檢訂、保安林區位圖資管理、海岸林環境清潔成果彙總及保安林公私協力 與企業ESG參與經營等相關業務。 3.審查各地區分署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國有林班地解編專案、林政業務管理系統維護與功能擴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名額 | 2名(得依規擇優錄取候補人員4名) |
性別 | 不拘 |
僱用期間 | 預定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聘用期間屆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應即終止契約。 |
薪資報酬 | 六等312薪點(月薪新臺幣43,399元)。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
聯絡方式 |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訓練或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4年8月18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森林管理組保安林科許科長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職務代理人】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2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