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資料
| 職級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包含升官等訓練)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行政溝通協調及獨立計畫執行等能力,具備辦理育樂場域綜合規劃、自然資源及山域管理、景觀美學、餐飲住宿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工作熱忱、學習能力及善於行政協調,主動積極、細心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出勤。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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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項目 | 一、自然步道登山安全推廣及山域管理。 二、協助推動國家綠道政策及國際研討會。 三、森林育樂場域之規劃設置、計畫之研擬修訂。 四、森林育樂業務委託民營案件之推動、管理與督導。 五、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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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名額 | 1名〈依規擇優錄取候補名額至多2名〉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
| 聯絡方式 |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定)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5年1月19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森林育樂組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 |
機關基本資料
| 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 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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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