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貴府部份參加全民造林運動林農,其承租之國有林班地或其他國有土地契約書已逾期,尚未完成續約程序,是否准予續租亦不詳,則若檢測合格是否可予核發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貴府部份參加全民造林運動林農,其承租之國有林班地或其他國有土地契約書已逾期,尚未完成續約程序,是否准予續租亦不詳,則若檢測合格是否可予核發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4/05/26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41653058號 一、復貴府94年5月23日北府農林字第0940396618號函。 二、承租人於參加全民造林獎勵期間,該筆土地如未完成續約程序前,獎勵金暫不予核發,惟貴府仍應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檢測工作,並俟續約程序完成後,再予核發獎勵金。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41653058.pdf 法規基礎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 回列表 瀏覽人次:988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