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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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處租地造林人○○○君申請參加98年獎勵輔導造林,因租地原有造林桂竹,可否同意其申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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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9/04/27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91740951號

一、復貴處99年4月14日花作字第0998230266號函。

二、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相關規定,申請案如符合該辦法之區位、對象及新植造林方式等,則可據以辦理。獎勵造林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造林所在地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現場勘查後,認有實施造林之需要者予以核准之。

三、本案據報○君造林地種植桂竹,於近二年分別4次申准擇伐有案,經擇伐後桂竹萌芽生長覆蓋良好,依此判斷,該造林地不宜再全面伐採後申辦獎勵輔導造林,請貴處輔導○君持續撫育管理該竹林,維護良好的林相。

正本:花蓮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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