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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1/08/20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10000477號 一、復臺端全民造林建議書。
二、臺端 對於全民造林之熱忱關切與懇切建議,實屬難得。臺端之寶貴建言,本會已錄案參考,將於研修全民造林相關辦法時一併檢討考量。
三、臺端建議書中所敘部分意見,茲補充說明如下:
(一)有關補助款太少乙節
全民造林獎勵金之額度計算標準: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所規定之造林獎勵金額度是參考林務局「造林功程標準表」之規定,即以國有林地為估算標準,並以各項造林作業所需花費之平均值計算,造林需要整地、栽植、補植、刈草(六年共十二次),造林後六年間計需一六二工,以當時山地工資單價每工一千五百元核算,前六年共需造林費用為二十四萬三千元,為減輕農民之造林成本負擔,於第一年造林後即發給每公頃十萬元,第二至第六年每年發給每公頃三萬元,前六年共發給二十五萬元,亦即造林所需費用,已全部由政府負擔。此乃鑑於造林初期並無收益,故林農之造林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此標準為目前世界最高之獎勵標準(鄰近的日本政府僅補助造林成本的四至七成),第七至第二十年每年發給每公頃二萬元(或一萬元),二十年共發給每公頃五十三萬元(或租地造林三十九萬元)。「造林功程標準表」中之各項造林作業所需花費工數及金額係以國有林班地為估算標準,相較於國有林班地,縣政府隻公有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尚屬淺山區,而均仍以國有林班地造林所需之整地、栽植、刈草等費用金額計算,已屬優待。
(二)關於驗收從嚴乙節
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造林人應於新植造林三個月後申請檢測,符合規定之種植樹種、株樹及造林成活率(達七○%以上)者方得領取造林獎勵金;而造林獎勵金領取人,應接受林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善加管理所經營造林之木竹,使之長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毀損,如有違反規定,應加利息賠償已領取之獎勵金。
(三)有關新造林地原生木需保留併入造林枝數乙節
依現行規定,新植造林時如造林地上已有部分天然下種之林木,可與造林木一併撫育成林,檢測成活率時與造林木併計成活率,因此不必為檢查成活率而將之砍除。惟部分次生林,有形質欠佳或生長不良者,應予以砍除,以建造更理想之森林。
正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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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