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法規資訊 > 公文函釋 > 有關桃園縣政府函詢有關該縣龍潭鄉民○○○君,原申請獎勵造林之部分土地及林木出售約○‧一五公頃於他人作為道路用地,是否可免追繳歷年所領之獎勵金一案,本案因屬對價行為,應予追繳該部分面積歷年已領之獎勵金,方符合公平原則,復請查照。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有關桃園縣政府函詢有關該縣龍潭鄉民○○○君,原申請獎勵造林之部分土地及林木出售約○‧一五公頃於他人作為道路用地,是否可免追繳歷年所領之獎勵金一案,本案因屬對價行為,應予追繳該部分面積歷年已領之獎勵金,方符合公平原則,復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1/07/18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10139493號 復貴局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九一林造字第○九一一六一二二四八號函。 正本:本會林務局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10139493.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511 最後更新日期:200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