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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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縣政府函詢有關該縣龍潭鄉民○○○君,原申請獎勵造林之部分土地及林木出售約○‧一五公頃於他人作為道路用地,是否可免追繳歷年所領之獎勵金一案,本案因屬對價行為,應予追繳該部分面積歷年已領之獎勵金,方符合公平原則,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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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1/07/18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10139493號

復貴局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九一林造字第○九一一六一二二四八號函。

正本: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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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11 最後更新日期:2002-07-18